標題: | 文稿解讀:《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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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31261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4-01-1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一、起草背景和制定過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城市精細化管理,必須適應城市發展。要持續用力、不斷深化,提升社會治理能力,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的重要論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大力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為目標,把提升市民滿意度作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完善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結合我區工作實際,通過書面形式征求了相關部門單位的意見,在充分吸收采納相關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經修改完善后正式印發《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強化和落實城市精細化監管責任,消除職責不清和監管空白盲區,切實解決城市管理突出問題,提高城市綜合能級,全面提升城市發展的承載力、美譽度、吸引力。
二、政策依據
(一)《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四條 國務院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主要街道、廣場和公共水域的環境衛生,由環境衛生專業單位負責。
居住區、街巷等地方,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二)《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五條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城鄉規劃、城管執法、公安、民政、工商行政管理、價格、衛生、交通、環境保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有關的管理工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淄博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第三條……市、區縣人民政府的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衛生、環保、房管、公用事業、市政工程、園林等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主要內容
全文共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第二部分是重點任務,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具體包括: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體制;健全完善城市管理機制。
明確了博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為城市管理工作的決策、協調議事機構,對城市管理工作行使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等職能。區城管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綜合行政執法局,作為區城管委常設機構,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區城管委各項決定,對各單位各部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第二部分是重點任務。具體包括:對市容秩序、環境衛生、交通秩序、公共衛生及食品安全、農貿市場、市政基礎設施、建筑工程材料及垃圾渣土、園林綠化、物業管理體系建設、違法建設等十個存在管理職能邊界交叉及管理工作職責進行明確。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具體包括:強化組織領導,強化督查考核、保障資金投入、強化執法保障、創新管理模式等5項保障措施。
并附《各鎮(街道)及區直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城市管理主體職責分工》、《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管轄范圍》、《區市政園林環衛服務中心管轄范圍》。
四、解讀單位
淄博市博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0533—4130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