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簡明問答:《博山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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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51974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4-1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全面落實重大決策程序制度”的部署,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關于推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年度目錄公開制度的要求,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規定,出臺《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博山區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通知》,以規范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制定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
二、哪些事項屬于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
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依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第三條和《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第三條,主要包括區政府制定有關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有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重要的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水、土地、能源、礦產、生物等重要自然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開發利用或者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三、文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主要內容有兩個部分,分別為正文及附件。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闡述了對列入目錄管理的事項要嚴格依據規定履行法定程序,承辦單位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二是附件部分,通過向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征集,確定1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納入2024年度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主要規定了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具體名稱和承辦部門,具體內容不再詳述。
列入目錄的事項應嚴格按照山東省、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要求履行程序,因法律、政策調整等因素需要調整目錄事項的,應及時提出增加或調整建議。
四、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執行與落實如何監管?
區政府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公布后,決策承辦部門應當按計劃擬訂決策草案,并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程序。應納入未納入決策目錄管理以及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的決策事項,不得提交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五、解讀機關及聯系方式
博山區司法局 0533-418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