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簡明問答:《博山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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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4-5434730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3-09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一、《博山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魯發〔2019〕19號)明確,強化履職評議,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黨政領導干部評議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相關單位和個人按規定予以獎懲。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淄博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進一步明確食品安全工作評議相關要求。為深入貫徹省市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要求,強化屬地管理責任,提升全鏈條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區食藥安辦在充分吸收采納相關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制定《博山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
二、《博山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博山區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辦法》全文15條,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內容:
(一)評議對象。評議對象為各鎮(街道)。
(二)評議方式。評議內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礎工作推進、食品安全年度重點工作落實、能力建設、食品安全狀況,同時設置即時性工作評價和加減分項。
(三)評議程序。按照日常評議、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狀況評價、年終自查、年終評議、結果通報等6個程序進行。
(四)評議等級。評議結果分A、B、C、D四個等級。得分排在前4名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A級,得分排在4名(不含)以后且無降級和否決情形的為B級,存在降級情形的最低降至C級,存在否決項的為D級。
(五)結果運用。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對評議結果為D級或評議排名連續三年列最后2名情形的鎮(街道),組織實施約談;對各鎮(街道)創新性示范經驗做法進行總結推廣。
三、下一步怎樣組織實施?
下一步,區食藥安辦將認真貫徹省市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科學制定年度評議方案和細則,加強跟蹤調度、督促指導和效果評估,確保食品安全各項工作落實落細,進一步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持續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實守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解讀機關:博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電話:491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