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公布博山區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的政策解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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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2-5234649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2-04-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一、文件出臺背景
2019年4月,國務院公布了《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令第713號)(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政府令336號)《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政府令93號)及《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淄政辦字〔2021〕28號)。出臺《關于公布博山區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通知》(以下簡稱“目錄”),明確我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有利于進一步規范我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是區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重要體現。
二、工作要求、目標、任務
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明確決策責任,保障社會公眾依法參與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利。
三、文件依據
1.《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2.《山東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3.《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淄博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管理辦法的通知》
四、核心或重要內容解讀
《目錄》主要有兩個部分,分別為正文及附件。
一是正文部分,主要闡述了對列入《目錄》的事項要嚴格依據規定履行法定程序,各承辦單位要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二是附件部分,為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主要規定了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具體名稱和承辦部門,具體內容不再詳述。
列入目錄的應嚴格按照山東省、淄博市重大行政決策要求履行程序,因法律、政策調整等因素需要調整目錄事項的,應及時提出增加或調整建議。
五、文件執行期限
《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