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簡明問答 :《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博山區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20674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10-13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為完善藥品應急管理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博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博山區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下稱《預案》),為便于準確理解和把握政策,現將文件解讀如下:
問:《預案》的起草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藥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是嚴肅的政治問題、基本的民生問題、重大的經濟問題、嚴謹的技術問題。2019年8月26日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额A案》的出臺是落實《藥品管理法》監管職責的重要舉措,是完善我區藥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的客觀需要。
問:《預案》的出臺目的是什么?
答:編制《預案》,加強藥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多部門高效聯動的藥品安全應急管理機制,明確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分工,有利于增強防范藥品安全事件風險,正確處置各級藥品安全事件。能夠全面提升我區應對藥品安全事件處置能力,減少藥品安全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為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提供堅強保障。
問:《預案》的決策依據是什么?
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淄博市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博山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預案》。
問:《預案》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預案》包括正文七條和二個附件,具體明確了藥品安全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分工,闡明了藥品安全事件監測、預警與報告制度內容、責任主體及具體工作要求,明確了應急響應分級、先期處置流程及工作要求、Ⅰ級—Ⅳ級應急響應采取相應處置措施、信息發布相關要求及善后與總結,完善了后續處置工作、補償補助、總結評估工作相關要求,并對組織保障、資金和物資保障、信息技術保障、社會動員進行相關安排。
解讀機關:博山區市場監管局
聯系電話:4298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