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簡明問答:《博山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博山區三級保護古樹名錄的通知》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3-5419843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10-1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政府辦公室 |
問:什么是古樹名木?
答:古樹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觀賞與科學價值或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古樹分為三級,樹齡500年以上的樹木為一級古樹,樹齡在300至499年的樹木為二級古樹,樹齡在100至299年的樹木為三級古樹。
問:古樹名木養護措施有哪些?
答:古樹名木養護應當按照養護技術規范實施,實行日常養護和專業養護相結合。日常養護內容包括巡護古樹名木及其生存自然環境,保護設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對古樹名木實施澆水,施肥等簡易措施。專業養護內容包括:對古樹名木實施防腐、防雷、修補樹洞、改良土壤、支撐樹體、修剪枯枝、除治有害生物等專業技術措施。
問:發展建設中如何保護古樹名木?
答:禁止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國家和省重點基礎設施、民生保障以及公共事業項目確需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施工無法避讓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術保護方案,并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備案。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應當對保護方案的制定和落實進行指導、監督。建設項目對古樹名木生長造成損害的,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復壯、養護費用。
問:禁止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有哪些?
答:剝損樹皮、挖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刻劃、釘釘子、懸掛重物或者以古樹名木為支撐物;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采石取砂,使用明火,排煙,堆放重物、易燃品爆物品,傾倒污水,垃圾以及有毒有害物品;其他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
政策解讀單位:博山區自然資源局 聯系電話:0533—41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