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博山區池上鎮中心學校校舍維修維護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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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2023-5388048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07-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教育和體育局 |
博山區池上鎮中心學校
校舍維修維護制度
校舍是學校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進行教育教學的重要場所。維護校舍安全,是學校安全和后勤部門重要的工作之一,隨之而來的義務教育均衡縣創建工作會使校舍面積增大,校舍維修維護任務增多。為保障校舍的安全和使用,特修改和完善校舍維修維護制度。
一、根據確定的每處校舍面積、結構、平面布局、建成年份、抗震等級等基本信息,做為校舍維修維護必要的數據和材料。
二、每年雨季來臨和供暖前,對校舍進行必要的排查和檢查,確定需要維修維護的部分,必要時馬上維修維護,保證雨季和供暖期校舍安全。
三、每年召開一次校舍維修維護會議,聽取校舍安全管理人員對校舍檢查和排查,確定需要當年維修維護的校舍,估算需要的資金,并提交財務預算編制人員,作為編制預算的依據,為校舍維護做好資金支持。
四、日常簡單、花費資金少的維修維護,由總務處安排人進行處理;遇到大型的維修維護項目,成立相關組織,落實具體負責人員,完善各種必要的手續,并積極進行落實,在落實的過程中注意拍照等積累資料,存檔備用。
五、所有的維修維護支出,施工單位和個人必須提供正規發票,有經辦人簽字,并向學校提供明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資金。
六、維修維護資金的使用不得違反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嚴禁挪作他用,對違反規定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七、學校有關人員應以年度為單位建立校舍維修維護流水和其他信息記錄,存檔備用。
八、其他未規定事項,由學校集體研究決定。
二0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