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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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2009-5020753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09-01-16 | 發布機構: | 博山公安分局 |
本年度報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由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負責編寫。全文包括年度概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不予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一、年度概況
根據博山區政府和淄博市公安局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的要求,分局及時完成了年度《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開目錄》和《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信息公開指南》的編制工作,專門配備了工作人員,設立了專門的信息申請受理點,成立了由博山區副區長、區公安分局局長齊進山任組長,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在分局指揮中心設立辦公室具體負責落實此項工作的開展。
按照相關要求,將本部門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劃分為應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免于公開等三類,并進行全面梳理。同時,分局從公開信息的梳理、發布、受理、答復以及此項工作的監督和檢查等多個方面進一步細化了各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形成和規范了政府信息公開長效工作機制,并根據各方意見適時調整、充實和完善。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申請以及答復工作有序開展。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8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41條,為了方便公眾更便捷、更迅速的了解信息,分局及時公布了公安機關內設機構、直屬單位和派出所的設置及其相關工作職能等有關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08年度未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四、政府信息公開復議、訴訟情況
2008年度未發生針對本部門有關政府信息公開的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2008年度未發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收費及減免情況。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1、主要問題。信息量、受理量相對較少,由于分局各項業務工作主要是依據上級公安機關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進行處理,分局在業務方面自行制定的屬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范圍的信息相對較少。目前主動公開的信息基本上都是常規類信息,而分局范圍內沒有依申請公開信息發布。
2、改進措施。一是完善工作規范。進一步加強工作規范和長效機制建設,細化工作任務和責任,使政府信息程序化管理、精確化公開、流水化作業,在政府信息公開的各個環節上都有專人負責、有領導把關、有制度約束、有監督考評。二是加強宣傳引導。使社會公眾更多了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導公眾正確行使權利,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實效。三是加強業務培訓。定期開展業務學習,組織專題培訓,使全體民警熟悉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和操作規程,切實增強法治意識、保密意識和公開意識。四是加強監督考評。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隊伍績效考評和民警崗位責任考評內容,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各單位和全體民警的共同任務。
200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