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關于加強孝婦河沿線濕地公園綠化管護的建議》區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6號建議的答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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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4004313792B/2024-5461111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4-07-0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財政局 |
崔建濤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孝婦河沿線濕地公園綠化管護的建議》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關于濕地公園的管護工作,根據《園林綠化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相關條款,在綠化工程建成后三年內由施工方負責管護。三年后,由該資產所有者負責管護,因該綠化工程資產方為淄博市城市資產運營公司,應由淄博市城市資產運營公司負責養護;如淄博市城市資產運營公司將該資產移交,應由該資產接收方負責管護。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請繼續對我區財政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博山區財政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