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關于《關于擴大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中協助核查金融資產單位數量》區十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第1號建議的答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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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4004313792B/2024-5461102 | 文號: | 無文號 |
發文日期: | 2024-07-08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財政局 |
崔宏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擴大申請最低生活保障中協助核查金融資產單位數量》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軍隊、海關、稅務機關、審計機關、工商行政機關、監察機關以及公證機關可以依法對個人在銀行的存款進行查詢。公民儲蓄屬于個人秘密和隱私,別人無權向金融部門查詢或扣劃。《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的銀行結算賬戶信息保密。對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對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和有關資料,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外,銀行有權拒絕任何單位或個人查詢。
經了解,我區低保戶申請低保前會簽署授權書,授權民政部門查詢本人銀行賬戶,但是,部分銀行機構由于沒有上級行或監管部門的正式文件,因此在查詢低保申請人個人及配偶、子女的儲蓄賬戶時,沒有明確的業務指導且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導致民政部門雖有授權書,但仍無法查詢的情況發生。該問題從區級層面來看很難解決,建議各銀行機構總行能針對低保戶申請流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臺相應的業務指導,從上到下同統一規范起來,也便于民政部門開展相關數據的核查。
感謝您對我局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請繼續對我區金融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博山區財政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