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淄博市博山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基本信息 | ||
---|---|---|---|
索引號: | 11370304004313792B/2024-5246305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4-03-21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財政局 |
淄博市博山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能基本信息
機構名稱 |
淄博市博山區財政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
基本信息 |
辦公地址 |
博山區中心路50號 |
郵政編碼 |
255200 |
||
辦公電話 |
0533-4180612 |
傳真號碼 |
0533-4153614 |
|||
網址 |
haxgps.com/gongkai/site_bsqczj |
郵箱 |
bsqczj@zb.shandong.cn |
|||
辦公時間 |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
|||||
法定職能 |
1.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和財務制度并組織實施。 2.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以及改革方案。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區與鎮(街道、開發區)以及政府與企業的分配制度,提出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意見。 3.負責管理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受區政府委托,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級預決算公開。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經費開支標準和支出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預算管理工作。 4.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 5.負責全區稅收政策管理。根據授權,擬訂區級管理權限內的稅收政策及實施辦法,完善全區稅收保障機制。 6.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照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區級財政專戶以及資金。管理財政票據。貫徹落實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照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7.負責組織制定全區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按照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預算執行、監控以及分析預測。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8.負責制定全區政府采購和政府購買服務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執行。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以及政府采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牽頭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9.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10.負責制定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并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11.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級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監管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組織實施基礎管理、經營預算、績效考核、負責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12.承擔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管理區直部門舉辦的國有企業。負責擬訂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企業重組整合方案,推動國有資本有序進退。 13.牽頭負責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分類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14.會同其他股東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審議董事會報告。審批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權限,決定所出資企業合并、分立、改制、等關系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 15.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按照管理權限和法定程序任免、委派相關企業領導人員。指導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16.牽頭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確定負責人薪酬和獎懲。推進所監管企業實施經營管理者中長期激勵。 17.牽頭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營質量,監督企業財務狀況。推動所監管企業實施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監督國有資產進場交易。依法對鎮(街道、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18.負責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對國有資產流失或有關事項實施稽查。按照權限對違規決策經營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19.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的有關規范性文件,制定區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20.負責審核并匯總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相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 21.負責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規范性文件,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 22.負責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統一管理政府外債,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工作,開展財稅領域涉外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承擔全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相關工作。 23.負責擬訂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預算和資金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24.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組織實施會計制度。 25.負責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26.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和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財政八項支出統計工作。 27.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相關出資企業和有關行業黨的建設。 2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
|||||
內設機構及職責分工 |
||||||
辦公室 |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財政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區財政人才隊伍發展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聯系紀檢監察工作。研究提出貫徹區委財經工作重大部署的具體建議并督促落實。組織開展財稅政策調研和財政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深化財稅改革相關協調工作。 |
|||||
綜合科 |
分析預測全區宏觀經濟形勢,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牽頭組織全區財政信息數據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出讓收支規范性文件,承擔彩票管理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提出收入分配建議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資金。承擔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林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促進資源節約、資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態保護修復、污染防治、核與輻射安全、測繪、林業等方面的財政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政策等。負責組織區級土地出讓收入和區、鎮兩級土地出讓收入的核算。提出全區土地出讓收支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污染防治的財政投入,支持和推進環保產業、綠色采購、綠色金融和企業旨在改善環境的轉產、搬遷、關閉措施。 |
|||||
預算科(掛基層財政管理科牌子) |
研究提出全區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區中期財政規劃。組織區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和政府債務預算(計劃)的編制、審核和批復等工作。組織匯總年度全區財政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牽頭區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以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統計調查具體工作。承擔區對鎮(街道、開發區)轉移支付和預算管理指導工作。擬訂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財政規范性文件。指導鎮(街道、開發區)財政體制改革工作,提出增強基層財政保障能力的措施。組織擬訂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區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編制全區和區級政府債務預算(計劃)并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承擔地方政府債務還本付息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外債有關管理工作,參與貸(贈)款、擔保和聯合融資的對外談判、轉貸(贈)、償還工作。擬訂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各級政府性債務風險狀況。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信息披露、項目確定等工作,承擔政府融資平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考核鎮(街道、開發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研究擬訂政府引導基金管理規范性文件,提出區級政府引導基金設立方案。對區級政府引導基金的經營運作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提出區級政府引導基金收益安排建議。對鎮(街道、開發區)政府引導基金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
|||||
國庫科 |
組織全區財政預算執行分析和區級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業務,擬訂財政國庫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管理區級財政國庫,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組織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工作。管理區級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區級財政國庫資金調度,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編制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牽頭編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 |
|||||
工貿金融科(掛稅政法規科牌子) |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市場監管、大數據、軍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意見建議。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產業政策研究,擬訂支持工業轉型升級、“數字博山”建設與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業發展、民營經濟發展以及外經貿和內貿流通等相關領域的財政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軍民融合發展等方面的發展規劃以及產業政策。擬訂全區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關財政規范性文件。承擔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擬訂全區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并實施監督管理。參與研究和擬訂地方金融宏觀調控、金融監管和金融體制改革等相關政策。牽頭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制度,并實施監督管理。承擔區級權限內的稅收政策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區落實稅制改革的意見建議,提出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以及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建議。承擔區級權限內非稅收入政策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等相關工作。組織擬訂法治財政建設實施方案,承擔法治財政建設的綜合協調、督促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稅費政策績效評價、稅源調查、稅費收入變化情況分析工作。負責全區稅收保障相關工作,參與擬訂、完善稅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擔區稅收保障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推進全區財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局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
|||||
經濟建設科 |
承擔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能源、糧食和儲備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管理基本建設有關項目資金。擬訂區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對口支援資金財政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基本建設投資政策。參與協調重大自然災害恢復重建。負責健全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負責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和安全生產津貼補貼納入同級財政保障。 |
|||||
社會保障科 |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醫保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參與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區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審核匯總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牽頭承擔全區農民工就業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涉及財政有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精算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工作。 |
|||||
行政政法科 |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和政法經費保障政策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擬訂公務用車政策以及相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分系統執法執勤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承擔區級法院、檢察院經費保障、審計基本支出經費保障和預決算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救助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牽頭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經費的相關措施。承擔統一著裝管理有關工作。 |
|||||
科技教育文化科(掛人才科、國有文化企業資產科牌子) |
承擔科技、教育、宣傳、文化和旅游、體育、廣電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推進科技、教育等資金管理機制改革。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擬訂全區文化和旅游、體育產業財政規范性文件及有關制度。承擔國有文化資產出資人職責具體事項,負責所監管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文化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并對所監管企業進行考核。牽頭擬訂人才發展財政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承擔人才工作經費管理有關工作。 |
|||||
農業農村科 |
承擔農業農村、水利、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負責牽頭推進財政涉農資金管理體制改革。研究擬訂財政支農、財政扶貧等相關領域財政規范性文件,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和相關行業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鄉村振興重大專項資金等涉農資金預算編制、資金分配以及績效評價等工作,承擔涉農補貼管理工作。參與農民負擔監督檢查工作。 |
|||||
財政監督管理辦公室(掛行業黨建辦公室牌子) |
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擬訂財政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牽頭制定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擬訂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制度和辦法,牽頭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預算績效指標及標準體系,完善預算績效管理責任和激勵約束機制,以及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管理和專家咨詢工作機制,組織實施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牽頭開展事前績效評估、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績效信息公開等工作。指導鎮(街道、開發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政府采購、政府購買服務規范性文件。制定全區年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負責區級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合同備案和采購方式審批工作。組織編制區級購買服務計劃。負責對政府采購活動以及政府采購各當事人的監督管理。承擔政府采購信息管理、投訴處理、評審專家庫動態管理等工作,組織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導鎮(街道、開發區)政府采購及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各類會計制度。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規范性文件。按照規定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會計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會計高端人才的選拔、培養和跟蹤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會計相關領域服務發展工作。負責有關行業黨建工作。 |
|||||
資產管理科 |
研究提出相關國有資產管理政策建議。牽頭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承擔國企國資改革相關工作。編制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負責區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支管理,匯總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擬訂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企業財務信息與統計分析。負責擬訂區財政局履行有關國有資產(資本)出資人職責的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部門預算以及國有資產管理、績效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提出所聯系部門和單位的年度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其年度財務決算。擬訂全區地方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區級國有金融資本基礎管理,承擔產權登記、資產評估和國有資本流轉等工作,承擔國有金融資本運行質量監測工作。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發展戰略規劃以及改制、上市、資本金變動方案。編制區級國有金融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相關金融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擬訂區財政局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地方國有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所監管金融企業股權董(監)事管理工作,擬訂相關制度,提出有關股權董(監)事、財務總監委派人選建議。審核所監管金融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報告。起草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情況報告。負責研究提出優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負責審核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負責擬訂企業投資管理制度,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進行審核監督。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戰略實施以及境外投資管理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完善全區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制度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產權登記、轉讓、劃轉、處置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備案和監督檢查工作。審核所出資企業資本金變動、發債方案。監督、規范企業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負責提出所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監督所出資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根據職責分工,指導監督鎮(街道、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管理相關制度,對企業財務狀況實施監督。承辦所出資企業年度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財務風險管控。完善所監管企業審計監督體系,組織實施出資人審計,指導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各方面監督成果綜合利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分類處置、督辦和核查發現或者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負責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組織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關人員薪酬以及獎懲建議。推進所監管企業中長期激勵、地方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負責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指導調控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負責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與業務支出制度建設并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監測區屬國有資本運行質量,對區屬國有企業運行狀況進行調度、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牽頭擬訂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建議。負責研究建立健全區屬國有資本運作制度,擬訂所出資企業合并、合資等重組方案,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承擔接收區直部門(單位)舉辦的國有企業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組織審議所出資企業董事會年度報告。牽頭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負責制定、修改所出資企業章程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推進所監管企業資本證券化的意見,協調指導所監管企業首發上市,負責上市公司股權管理事項。負責推進所監管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科技創新工作。負責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對外合作發展。負責牽頭組織所監管企業在境內外的招商引資招才引智活動。負責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對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聯系駐地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市屬企業有關工作。根據職責分工,指導監督鎮(街道、開發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按照管理權負責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建立完善所監管企業有關董事、財務總監考核制度,做好考核評價等日常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人才工作。指導、協調、落實所監管企業離休人員的服務工作。負責對所監管企業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所監管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落實黨建工作責任。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協調所監管企業做好扶貧和對口支援工作。 |
|||||
直屬單位 |
||||||
單位名稱 |
博山區國有資產管理服務中心 |
|||||
地址 |
博山區中心路50號 |
聯系電話 |
0533-4183030 |
|||
職責 |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協助區財政局(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協助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協助指導國有企業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協助做好國有企業黨建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 (四)承擔國有資產類服務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相關統籌調配、資產管理(產權登記、調撥、劃轉、報損、報廢等)、有償使用、數據維護、統計分析、績效管理等輔助性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及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評價的相關輔助性工作。 (五)承擔全區國資國企改革發展的調研分析工作,協助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擬訂優化區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規劃,提出區屬國有資本戰略性調整、產業以及項目重組整合的方案,提高國有資本的運營效益。 (六)協助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區屬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按照權限承擔組建、改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有關工作。協助推進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七)協助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進行國有企業公司章程制定、修改。承擔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對出資企業合并、分立、改制等重大事項決定的輔助性工作。 (八)承擔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清產核資等技術性服務指導工作。協助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擬訂出資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指導區屬國有企業完善業績考評體系和工資分配等制度。 (九)承擔區屬國有資本運行質量監測服務工作,對區屬國有企業運行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綜合評價。協助國有企業開展財務等重大信息公開。承擔國有企業內部審計相關技術服務工作。協助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 (十)承擔本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行業主管部門對國有企業安全生產進行保障管理。 (十一)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
|||||
單位名稱 |
博山區財政綜合服務中心 |
|||||
地址 |
博山區中心路50號 |
聯系電話 |
0533-4160336 |
|||
職責 |
(一)貫徹執行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和財務制度。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全區財政、稅收、相關國有資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承擔分析預測全區宏觀經濟形勢,為宏觀經濟政策制定提供基礎信息和數據資料,為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提供決策參考與建議。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服務保障工作,參與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全區財政預決算。 (四)按分工承擔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五)承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工作,參與區級總預算會計核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編制。 (六)承擔全區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及有關限額標準的制定,承擔政府采購活動的相關輔助性工作。 (七)承擔地方國有金融資本、文化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服務保障工作。 (八)參與擬訂區級基建投資、基建財務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承擔區級基建投資、基建財務管理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九)參與擬訂有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的服務保障工作。 (十)研究提出財政支農、鄉村振興等相關領域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全區財政支農、財政扶貧領域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全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全區政府引導基金管理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全區會計管理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承擔內部審計以及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監督的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工作。 (十四)配合做好《淄博財政年鑒》和《魯中財會》的編輯工作。 (十五)承擔區直部門預算項目、中期財政規劃項目評審相關基礎性、技術性工作,以及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的預算評審相關基礎性、事務性工作,參與研究擬訂區級財政項目支出定額標準。 (十六)參與我區財政績效評價政策研究,起草財政績效評價有關制度辦法。承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評價的目標管理、運行監控、績效評估評價、信息公開等輔助性工作。參與預算績效評價指標及標準體系建設研究。參與財政績效評價管理項目庫、第三方機構庫、專家庫和咨詢機構庫建設及技術維護工作,參與全區財政績效評價有關培訓、宣傳等工作。參與財政運行綜合績效、部門單位整體績效、政策和項目績效評價工作,參與中期財政規劃項目庫項目預算績效評估等輔助性工作。參與指導鎮(街道)、開發區財政績效評價工作。 (十七)承擔區財政局財政大數據建設、應用及信息化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
單位名稱 |
博山區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
||
地址 |
博山區中心路50號 |
聯系電話 |
0533-4170199 |
職責 |
(一)參與推進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組織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授權支付相關業務,承擔集中支付會計核算及賬務處理。 (二)承擔擬訂國庫集中支付電子化管理制度工作,組織具體落實,承擔財政國庫集中支付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三)研究提出完善區級預算執行動態監測管理制度建議,組織落實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完善區級預算執行動態監控規則和管理機制,匯總分析和定期反饋區級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情況。 (四)承擔擬訂財政鄉村振興資金動態監測管理制度的輔助性工作,參與財政鄉村振興資金動態監測工作。 (五)承擔擬訂中央直達資金動態監測管理制度的基礎性工作,配合開展中央直達資金動態監測工作。 (六)承擔區級預算單位工資財政統一發放業務的辦理工作,參與深化財政統發工資制度改革工作。 (七)參與建立財政資金支付監督制約機制,規范財政內部支付業務流程、財政與預算單位之間的支付業務流程及財政與銀行之間的支付業務流程。 (八)承擔信息數據統計系統的建立工作,按時提報相關數據的旬報、月報統計情況,做好數據分析工作。 (九)承擔完善國庫單一賬戶體系,配合管理財政零余額賬戶。 (十)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
||
單位名稱 |
博山區政府投融資發展中心 |
||
地址 |
博山區中心路50號 |
聯系電話 |
0533-4160010 |
職責 |
(一)承擔區政府投融資業務的日常管理協調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投融資事項,參與研究擬訂我區政府投融資計劃。 (二)承擔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組織協調工作,參與擬訂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 (三)承擔全區政策性貸款承接工作,對區級統籌政策性貸款運作、項目運營進行風險管理,監測政策性貸款資金使用情況。承擔區直部門單位和區屬國有企業開展投融資活動業務指導工作。 (四)承擔區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評估論證、合同擬訂、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等輔助性工作。 (五)對鎮(街道)政府及區直有關部門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進行協調、指導等工作。 (六)完成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