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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區博山鎮
標題: 博山區博山鎮機構職能及基本信息
索引號: 11370304004218824H/2023-5223472 文號:
發文日期: 2023-08-09 發布機構: 博山區博山鎮

博山區博山鎮機構職能及基本信息

發布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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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名稱

淄博市博山區博山鎮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

辦公地址

博山鎮南博山西村

郵政編碼

255206

辦公電話

0533-4578011

傳真號碼

0533-4578065

    

 

    

bszdzb@zb.shandong.cn

辦公時間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法定職能

1.貫徹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政策規定,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

2.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區域經濟、科技和社會發展計劃,突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化便民服務,優化營商環境,大力發展區域經濟,做好雙招雙引工作,努力提高本區域經濟實力和可持續發展水平,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和水平。

3.承擔國有資產、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及增值保值責任;保護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財產,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監督企業和各種經濟聯合體、個體戶認真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履行經濟合同。

4.負責本區域內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各工作機構落實職責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抓好本區域內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

5.開展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的宣傳教育,保障公民的權利;制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村(社區)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來流動人口,處理人民來信來訪,調解民間糾紛,打擊違法犯罪,維護社會穩定。

6.執行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振興、扶貧、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健康、體育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司法等行政工作;負責轄區內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人身、民主、財產等合法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組織實施義務教育和其他各類教育;推進社會保障、社會福利事業和養老保險工作;做好勞動管理、科普、老齡及宗教、僑務等工作。

7.加強鎮級財政的監督和管理,按計劃組織、管理鎮財政收入和支出,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政策,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統計工作。

8.指導、支持、幫助村(居)民委員會的組織制度建設和業務建設,促進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

9.制定和組織實施鎮、村(社區)建設規劃;加強公用、市政設施、水利建設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負責農村村民住宅用地審核批準工作。

10.做好全鎮農田水利、水資源的管理保護工作。

11.做好對派駐機構的考核工作,監督其遵守和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12.承辦區委、區政府和鎮黨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責分工

黨政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息、保密、黨史、地方史志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牽頭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綜合計劃和規劃,并做好工作實施的督查和監督工作;負責機關的財務、后勤保障工作;負責承辦人大、政協工作方面的具體事務;配合協調宣傳思想、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文明實踐、社會宣傳、新聞宣傳、網絡安全等工作;配合協調紀檢監察、統戰、武裝、工青婦等工作;負責本鎮相關信訪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建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關于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決議、決定,制定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有關工作制度;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管理,健全黨建工作機構,落實村級黨組織運轉經費、場所等基本保障;研究、指導黨組織的設置和調整等工作;指導各基層黨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基層黨建工作的考核;加強村(社區)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督促指導村級組織規范化運行;指導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黨內統計、組織關系接轉等工作,做好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強村級后備力量培養、管理工作;做好有關黨組織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承擔鎮黨委黨校日常工作;承擔機構編制、人事和老干部管理服務等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執法辦公室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應急管理、市場監管、城鎮管理等領域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轄區內綜合執法的應急指揮、重大復雜案件的統籌組織協調工作;統籌協調轄區內公安、司法、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交通、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派駐(出)及鎮安環辦等所有執法力量,開展聯合執法;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評價,承擔鎮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辦公室具體職責;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監管和環境保護辦公室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按照管理權限統籌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分析安全生產形勢,建立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重點行業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和事故報告,配合事故調查組做好事故調查;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做好農村飲用水水源地保護、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大氣污染防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土壤環境保護和工礦污染監管等方面的工作;對轄區內的安全、環保網格員進行管理;協助處理環保來信來訪,參與環境污染事故及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做好轄區內環境統計、排污申報登記等工作,健全環保檔案資料;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做好監管執法相關工作;按照管理權限承擔所轄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協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機構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有關信息采集、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建設監督管理辦公室

根據省政府授權,負責限額以下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協助上級有關部門做好限額以上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轄區內規劃建設管理、村(社區)規劃建設管理、棚戶區和危房改造、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人居環境改善、環衛一體化、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建設、智慧城鎮管理、道路交通建設管理、環境綜合整治、綠化等方面工作;協調配合自然資源管理等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經濟發展辦公室

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工業和第三產業等經濟發展規劃;負責招商引資、項目建設工作;負責經濟發展的政策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協調開放型經濟、民營經濟發展工作;負責科技管理和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企業技術改造、能源綜合利用及運行情況分析;負責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的推進工作;協調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負責本鎮相關統計工作,負責工業、農業、第三產業、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報表的編制、運行情況的分析以及統計數據的匯總和上報工作;協調金融等與經濟發展相關的其他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事務辦公室

根據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社會事業工作的計劃和發展規劃;做好就業再就業、社會保障、民政、老齡、殘聯、紅十字會、文化旅游、教育體育、衛生健康和退役軍人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協調并抓好與社會事務相關的其他工作;承擔全鎮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保障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務中心

落實“一次辦好”改革要求,做好上級下放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承接和調整,做好本級政務服務事項的梳理、進駐,并對辦理情況進行跟蹤和督辦;處理服務中心日常事務,對進入中心的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負責社會保障、民政、殘聯、社會保險、就業指導培訓,勞動力轉移、勞動維權等服務工作;負責救災救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對象供養或救助方面的服務工作;負責醫療保障政策宣傳、業務經辦等服務工作;負責殘疾人的康復與服務工作;負責與村(社區)便民服務點的聯系,指導村(社區)便民服務點日常工作及業務辦理;負責村級公章代理、村(居)民事務代辦工作;協助黨建工作辦公室開展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服務,協助做好基層黨組織的黨建服務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治中心

承擔政法綜治信訪維穩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社會治理、平安建設、社會治安、群眾信訪、民族宗教、反邪教、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等有關工作;承擔網格化管理服務、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區戒毒康復等工作;綜合協調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派出法庭等政法單位工作力量,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做好各類重點人員、群體的排查穩控、矛盾化解和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普法、信訪、反邪教等法治政策宣傳教育活動;組織指導各村(社區)和轄區內企事業單位開展政法綜治信訪維穩和平安創建相關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審統計管理服務中心

負責編制鎮級財政預算、決算,報告預算、決算執行情況;負責鎮級財務預算內外收入和支出的組織與管理;負責上級財政投入的各項專項資金的核算與管理,村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的管理工作;承擔財政管理預算內外資金的分配調度、支農資金的發放和回收、行政事業費的管理、鎮村(社區)集體資產和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鎮村(社區)集體經濟收支審計和干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負責有關的統計報表工作,建立健全基層統計臺賬、資料;負責公有資產管理服務:負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農民負擔監督管理服務工作,指導、規范村集體資產承包合同的簽訂工作;負責村級財務管理、農村集體“三資”監督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協調物價管理及涉農收費價格的監督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農業農村綜合服務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農業農村發展方針、政策;負責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扶貧開發實施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三農”工作戰略、規劃,落實“三農”相關政策,協調解決“三農”工作重大問題;承擔農業產業化示范引導和推進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展等工作;承擔農業、農機、水利、果品、蔬菜、畜牧獸醫等新技術、新品種的試驗、示范、技術培訓、指導和推廣;承擔動植物疾病防控、農產品質量監管等方面的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文化旅游發展中心

貫徹落實有關文化旅游工作方針政策,擬訂本鎮文體事業、文化產業和旅游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全鎮重大文體活動,指導全鎮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鎮旅游整體形象推廣,制定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游;負責全鎮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本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承擔鎮黨委、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