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 博山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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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 113703040042180156/2023-5358803 | 文號: | |
發文日期: | 2023-06-02 | 發布機構: | 博山區人民政府 |
博山區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3年版) | ||||
序號 | 區級主管部門 | 事項名稱 | 實施機關 | 設定和實施依據 |
1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審批 | 區民族宗教局(初審省民族宗教委、市民族宗教局事權事項) | 《宗教事務條例》 |
2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動場所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3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許可 | 區民族宗教局(初審省民族宗教委、市民族宗教局事權事項),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4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
5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捐贈審批 | 區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務條例》 《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國宗發〔2018〕11號) |
6 | 區僑辦 | 華僑回國定居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初審市行政審批服務局事權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規定》(國僑發〔2013〕18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7 | 區委編辦 | 事業單位登記 | 區委編辦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 |
8 | 區發展改革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含國發〔2016〕72號文件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 | 區政府(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辦) |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的通知》(國發〔2016〕7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山東省2017年本)的通知》(魯政發〔2017〕3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9 | 區發展改革局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0 | 區發展改革局 | 在電力設施周圍或者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作業審批 | 區發展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
11 | 區發展改革局 | 新建不能滿足管道保護要求的石油天然氣管道防護方案審批 | 區發展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12 | 區發展改革局 | 可能影響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施工作業審批 | 區發展改革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13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民辦、中外合作開辦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籌設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4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設置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國務院關于當前發展學前教育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4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5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從事文藝、體育等專業訓練的社會組織自行實施義務教育審批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16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校車使用許可 | 區政府(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區交警大隊、區交通運輸局承辦)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教師資格認定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教師資格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18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 區教育和體育局,鄉鎮政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
19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舉辦健身氣功活動及設立站點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健身氣功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0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全民健身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5〕67號) |
21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審批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22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舉辦高危險性體育賽事活動許可 | 區教育和體育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 |
23 | 區公安分局 | 民用槍支及槍支主要零部件、彈藥配置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
24 | 區公安分局 | 舉行集會游行示威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辦法》 |
25 | 區公安分局 |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 |
26 | 區公安分局 |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27 | 區公安分局 |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公安部關于深化娛樂服務場所和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改革進一步依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工作意見》(公治〔2017〕529號) |
28 | 區公安分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區公安分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
29 | 區公安分局 | 舉辦焰火晚會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執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人員資格條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業單位資質條件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公治〔2010〕592號) |
30 | 區公安分局 | 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 | 區公安分局(運達地或者啟運地)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關于優化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審批進一步深化煙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發〔2019〕218號) |
31 | 區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購買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32 | 區公安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運輸許可 | 區公安分局(運達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
33 | 區公安分局 | 劇毒化學品購買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34 | 區公安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 |
35 | 區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除第一類中的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外)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36 | 區公安分局 | 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
37 | 區公安分局 | 戶口遷移審批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38 | 區公安分局 | 犬類準養證核發 | 區公安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 《山東省動物防疫條例》 |
39 | 區公安分局 | 普通護照簽發 | 區公安分局(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的事權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
40 | 區公安分局 | 出入境通行證簽發 | 區公安分局(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國家移民局委托實施的事權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41 | 區公安分局 | 邊境管理區通行證核發 | 區公安分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42 | 區公安分局 | 內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區公安分局(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的事權事項)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43 | 區公安分局 |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簽發 | 區公安分局(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的事權事項) | 《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 |
44 | 區公安分局 | 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注簽發 | 區公安分局(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的事權事項)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45 | 區公安分局 |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發 | 區公安分局(受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實施的事權事項) |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 |
46 | 區交警大隊 | 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許可 | 區交警大隊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劇毒化學品購買和公路運輸許可證件管理辦法》 |
47 | 區交警大隊 |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區域審批 | 區交警大隊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
48 | 區交警大隊 | 機動車登記 | 區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49 | 區交警大隊 | 機動車臨時通行牌證核發 | 區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50 | 區交警大隊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區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登記規定》 |
51 | 區交警大隊 |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 區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52 | 區交警大隊 | 校車駕駛資格許可 | 區交警大隊 | 《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
53 | 區交警大隊 | 非機動車登記 | 區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山東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48號) |
54 | 區交警大隊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審查 | 區交警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
55 | 區交警大隊 | 臨時占用道路從事大型活動的許可 | 區交警大隊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
56 | 區交警大隊 | 在限制、禁止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停靠機動車的許可 | 區交警大隊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
57 | 區民政局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58 | 區民政局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及修改章程核準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實行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管理體制的,由有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前置審查) | 《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59 | 區民政局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由區民族宗教局實施前置審查) | 《宗教事務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60 | 區民政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61 | 區民政局 | 殯葬設施建設審批 | 區政府,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殯葬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62 | 區民政局 | 地名命名、更名審批 | 區有關部門 | 《地名管理條例》 |
63 | 區財政局 |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64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職業培訓學校籌設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65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66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 《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5〕67號) |
67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68 |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 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69 | 區自然資源局 | 開采礦產資源審批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
70 | 區自然資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需要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基礎測繪成果審批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成果管理條例》 |
71 | 區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核發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 |
72 | 區自然資源局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后土地使用權分割轉讓批準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
73 | 區自然資源局 | 鄉(鎮)村企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區政府(受市政府委托承辦),區政府(由區自然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關于委托下放土地管理有關審批權限的通知》(淄政發〔2019〕7號) |
74 | 區自然資源局 |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使用集體建設用地審批 | 區政府(受市政府委托承辦),區政府(由區自然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關于委托下放土地管理有關審批權限的通知》(淄政發〔2019〕7號) |
75 | 區自然資源局 | 臨時用地審批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76 | 區自然資源局 | 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生產審查 | 區政府(由區自然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
77 | 區自然資源局 |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山東省種子條例》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78 | 區自然資源局 | 林草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區自然資源局 | 《植物檢疫條例》 |
79 | 區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建設審批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80 | 區自然資源局 | 建設項目使用草原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
81 | 區自然資源局 |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
82 | 區自然資源局 | 從事營利性治沙活動許可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 |
83 | 區自然資源局 | 進入自然保護區從事有關活動審批 | 區自然資源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森林和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 |
84 | 區自然資源局 | 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85 | 區自然資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野外用火審批 | 區政府(由區自然資源局承辦)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山東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 |
86 | 區自然資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內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審批 | 區自然資源局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
87 | 區自然資源局 | 進入森林高火險區、草原防火管制區審批 | 區政府(由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辦),區自然資源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森林防火條例》 《草原防火條例》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88 | 區自然資源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林地經營權審批 | 區政府(由區自然資源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
89 | 區自然資源局 | 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90 | 區自然資源局 | 出售、購買、利用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91 | 區自然資源局 | 外國人對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92 | 區規劃辦 | 建設用地、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 區規劃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
93 | 區規劃辦 | 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 區規劃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
94 | 區規劃辦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 | 區規劃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
95 | 區規劃辦 |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 區規劃辦會同區文化和旅游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96 | 區規劃辦 |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 區規劃辦會同區文化和旅游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97 | 區規劃辦 |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 區規劃辦會同區文化和旅游局 |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
98 | 博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 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建設、設置廣告、舉辦大型游樂活動以及其他影響生態和景觀活動許可 | 博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 | 《風景名勝區條例》 |
99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一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100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核與輻射類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
101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擴大排污口審批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央編辦關于生態環境部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9〕26號) |
102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351號) |
103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許可 | 區生態環境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104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05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山東省商品房銷售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06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燃氣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07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08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09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
110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 鄉級政府 |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 |
111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
112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供熱經營許可證核發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供熱條例》 《山東省供熱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魯建燃熱字〔2016〕1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13 |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 | 供熱企業停業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供熱條例》 《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14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15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16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收費公路管理條例》 《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 |
117 | 區交通運輸局 | 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18 | 區交通運輸局 | 涉路施工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19 | 區交通運輸局 | 更新采伐護路林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路政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20 | 區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21 | 區交通運輸局 |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22 | 區交通運輸局 |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23 | 區交通運輸局 | 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24 | 區交通運輸局 | 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核發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25 | 區交通運輸局 | 設置或者撤銷內河渡口審批 | 區政府(由區交通運輸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
126 | 區交通運輸局 | 占用國防交通控制范圍土地審批 | 區交通運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 《國防交通條例》 |
127 | 區交通運輸局 | 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經營(含線路經營)許可 | 區交通運輸局、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28 | 區交通運輸局 | 使用浮橋或載客十二人以下船舶從事水路運輸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 《山東省渡運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0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29 | 區水利局 |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供水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削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130 | 區水利局 |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供水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31 | 區水利局 | 供水企業停業歇業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32 | 區水利局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33 | 區水利局 | 取水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34 | 區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圍內特定活動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9號發布,省政府令第311號修正)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35 | 區水利局 | 河道采砂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9號發布,省政府令第311號修正)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36 | 區水利局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37 | 區水利局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38 | 區水利局 | 城市建設填堵水域、廢除圍堤審批 | 區政府(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39 | 區水利局 |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40 | 區水利局 | 壩頂兼做公路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64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41 | 區水利局 | 大壩管理和保護范圍內修建碼頭、漁塘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42 | 區水利局 | 洪水影響評價類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 《山東黃河河道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43 | 區水利局 | 利用堤頂、戧臺兼做公路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山東省黃河河道管理條例》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9號發布,省政府令第311號修正)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44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藥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農藥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45 | 區農業農村局 | 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46 | 區農業農村局 | 使用低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種用標準的農作物種子審批 | 區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
147 | 區農業農村局 | 蠶種生產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受理省農業農村廳事權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蠶種管理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48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 |
149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植物檢疫條例》工作的意見》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 |
150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業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購、野外考察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受理采集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事權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51 | 區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152 | 區農業農村局 |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
153 | 區農業農村局 | 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審批 | 區政府(由區農業農村局承辦),鄉鎮政府(由農業農村部門或者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 |
154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村村民宅基地審批 |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
155 | 區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156 | 區農業農村局 | 水產苗種生產經營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水產苗種管理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57 | 區農業農村局 | 水域灘涂養殖證核發 | 區政府(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辦)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58 | 區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 |
159 | 區農業農村局 | 漁業捕撈許可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細則》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 |
160 | 區農業農村局 | 專用航標的設置、撤除、位置移動和其他狀況改變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航標條例》 《漁業航標管理辦法》 |
161 | 區農業農村局 | 漁業船舶國籍登記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登記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 |
162 | 區農業農村局 | 獵捕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
163 | 區農業農村局 | 出售、購買、利用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
164 | 區農業農村局 | 人工繁育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
165 | 區農業農村局 | 外國人在我省對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等活動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 | 《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 |
166 | 區農業農村局 |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5〕67號) |
167 | 區農業農村局 |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 | 區農業農村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
168 | 區農業農村局 | 獸藥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獸藥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保留和調整的市級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決定》(市政府令第90號) |
169 | 區農業農村局 | 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養蜂管理辦法(試行)》(農業部公告第169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0 | 區農業農村局 | 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171 | 區農業農村局 | 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易感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審批 | 區農業農村局(受省畜牧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檢疫管理辦法》 |
172 | 區農業農村局 | 動物診療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3 | 區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收購站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4 | 區農業農村局 | 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5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6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營業性演出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7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娛樂場所經營活動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娛樂場所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8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籌建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79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80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建設工程文物保護許可 | 區政府(由區文化和旅游局承辦,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81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182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屬于國家所有的紀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變用途審批 | 區政府(由區文化和旅游局承辦,征得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183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不可移動文物修繕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
184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非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和其他單位借用國有館藏文物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
185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博物館處理不夠入藏標準、無保存價值的文物或標本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186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對尚未被認定為文物的監管物品審核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山東省文物保護條例》 |
187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使用許可 | 區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廣電總局事權事項并逐級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188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廣播電臺、電視臺設立、終止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廣電總局事權事項并逐級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189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廣播電臺、電視臺變更臺名、臺標、節目設置范圍或節目套數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受理廣電總局事權事項并逐級上報)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190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鄉鎮設立廣播電視站和機關、部隊、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設立有線廣播電視站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初審省廣電局事權事項)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廣播電視站審批管理暫行規定》 |
191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驗收審核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
192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許可 | 區文化和旅游局(初審省廣電局事權事項) |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暫行辦法》 《廣電總局關于設立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機構審批事項的通知》(廣發〔2010〕24號) |
193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 | 區文化和旅游局(初審省廣電局事權事項) | 《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規定》 |
194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出版物零售業務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出版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95 | 區文化和旅游局 | 電影放映單位設立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受省電影局委托實施),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電影管理條例》 《外商投資電影院暫行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96 | 區衛生健康局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97 | 區衛生健康局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5〕67號) |
198 | 區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199 | 區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建設項目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00 | 區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201 | 區衛生健康局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202 | 區衛生健康局 | 母嬰保健技術服務機構執業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203 | 區衛生健康局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204 | 區衛生健康局 | 單采血漿站設置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初審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事權事項〕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05 | 區衛生健康局 | 醫師執業注冊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06 | 區衛生健康局 | 鄉村醫生執業注冊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07 | 區衛生健康局 | 母嬰保健服務人員資格認定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許可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委托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08 | 區衛生健康局 | 護士執業注冊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護士條例》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09 | 區衛生健康局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資格認定 | 區衛生健康局〔受理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事權事項并逐級上報〕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
210 | 區衛生健康局 | 確有專長的中醫醫師執業注冊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11 | 區衛生健康局 | 中醫醫療機構設置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212 | 區衛生健康局 | 中醫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213 | 區應急局 | 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
214 | 區應急局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 |
215 | 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區應急局 |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
216 | 區應急局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
217 | 區應急局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區應急局 |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
218 | 區應急局 | 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規定》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國家取消和下放投資審批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政法〔2013〕120號)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明確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等事項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一〔2013〕14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號) |
219 | 區應急局 | 一般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審定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防震減災條例》 《山東省建設工程抗震設防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20 | 區應急局 | 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項目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地震監測設施與地震觀測環境保護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21 | 區市場監管局 | 食品生產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22 | 區市場監管局 | 食品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64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23 | 區市場監管局 |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 區市場監管局(受市市場監管局委托實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 |
224 | 區市場監管局 |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資格認定 | 區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 |
225 | 區市場監管局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區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
226 | 區市場監管局 |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 區市場監管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51號) |
227 | 區市場監管局 | 企業登記注冊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333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28 | 區市場監管局 | 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29 | 區市場監管局 | 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注冊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30 | 區市場監管局 | 食品小作坊、小餐飲登記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31 | 區市場監管局 | 藥品零售企業籌建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淄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淄政辦字〔2020〕71號) |
232 | 區市場監管局 |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33 | 區市場監管局 | 科研和教學用毒性藥品購買審批 | 區市場監管局 |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
234 | 區人防辦 | 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項目報建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人民防空工作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35 | 區人防辦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36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業務審批 | 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 |
237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會同區生態環境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38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39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40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41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42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43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 區政府(由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承辦),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44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45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46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綠化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
247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5〕67號) |
248 |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 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規范市縣級行政審批服務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20〕85號) 《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消減一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淄政字〔2018〕62號) |
249 | 區檔案局 | 延期移交檔案審批 | 區檔案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實施辦法》 |
250 | 區稅務局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 區稅務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51 | 區氣象局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區氣象局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252 | 區氣象局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區氣象局 | 《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
253 | 區氣象局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審批 | 區氣象局會同有關部門 | 《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 《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級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省政府令第230號) |
254 | 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 | 銀行賬戶開戶許可 | 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55 | 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 | 國庫集中收付代理銀行資格認定 | 人民銀行淄博市博山區支行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56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經常項目收支企業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57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經常項目特定收支業務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58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經常項目外匯存放境外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59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境外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60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境內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登記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61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外幣現鈔提取、出境攜帶、跨境調運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62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跨境證券、衍生產品外匯業務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63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境內機構外債、跨境擔保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264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境內機構(不含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外債權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65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結匯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66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資本項目外匯資金購付匯核準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67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經營或者終止結售匯業務審批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68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終止結售匯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審批 | 國家外匯局淄博市博山區支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269 | 區煙草專賣局 |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 | 區煙草專賣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
270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 區消防救援大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